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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分案管理办法落实司法责任制
2018-06-22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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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6-22

检察工作简报

13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编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O一七年三月七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灵武市人民检察院

制定分案管理办法落实司法责任制

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,建立公正、科学、高效的案件分配和案件承办确定机制,保障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,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近日研究制定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分配管理办法(试行》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分配规则》,确定该院分案规则,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。

办法所指案件分配是指在受理案件以后,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分配至独任检察官、办案组内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制度。通过办法,该院一是明确了参与分案的案件承办人为员额制检察官。检察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实行编号排序,作为随机分案的依据。二是确立了随机轮案分案为主、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。原则上分案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进行,一般由系统根据规则自动分案至检察官,并全程留痕。对疑难、重大、复杂案件及其他不适宜自动轮案的案件,经检察长、副检察长或经检察长授权办案部门负责人指定检察官承办案件。三是操作中实行集中分案为主、自行分案为辅的原则。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分案工作,办案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,由部门确定分案规则并报案管部门备案。四是过渡阶段允许员额制检察官指定检察辅助人员办案的形式。鉴于过渡阶段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配备不齐,未入额助理检察员和检察官需通过实际办案提高业务素质,允许案件自动轮案后,员额检察官将案件指定给检察辅助人员办理,并最终由员额制检察官审批决定案件最终处理结果。

此外,该院还研究出台了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设置办法(试行)》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》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(副检察长)办理案件的规定》,使司法责任制改革有“法”可依。为做到司改执“法”必严,该院正在研究制定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考评办法》,改进细化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》,确保严格将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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